——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等43户农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江苏省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43户受灾农户维权, 2020年6月4日15时许,刘某和李某二人一起骑电动三轮车去其位于高流镇程徐村桑南队东南湖的地里施肥,在施肥过程中,其三轮车因故发生燃烧,其后又因灭火不当,直到失去控制,最终导致受援人刘某在内的近八十亩田地里的小麦全部烧为灰烬。
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详细了解受灾农民的诉求后,立即指派有丰富群体性办案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同时该中心主任与承办律师专程赶到高流镇程徐村,与村民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实地调查,了解案件详情。援助中心安排专门人员予以协助、督办。
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新沂市公安局高流派出所调取相关材料,前往村委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争取村委会的协助,让其实际测量并统计出的案涉农户烧毁田亩数,让其制作“灾情”统计表,绘出烧毁田亩位置示意图,同时,让其出具案涉地块往年同期的小麦收入情况的证明,这样,为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由于受灾户数较多,且有的承包地经营证书载明的亩数与实际亩数并不一致,有的存在转包等问题,计算处理起来较为繁琐,对于这些个案问题的解决,法援律师耐心听取受援人的陈述,详细了解各种不同情况,反复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三天时间,最终完成诉状及各种申请、委托手续。
该案件在新沂市双塘法庭立案,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积极主动地与法庭庭长协商,争取法庭的支持,争取特案特办,力争早开庭,早结案,早执行,12月初,法庭判决被告按每亩800元的标准赔偿诸受灾农户,同时,承办律师也表示,虽然该案已判决,会继续参与该案的执行和解或调解,直至该案案结事了。(马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