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解决“上学难”问题,缓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的经济困难,经研究,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金秋助学”活动。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度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家庭;
2.2019年度市总工会认定困难职工家庭;
3.子女接受小学及以上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的家庭,经本单位、本系统助学救助后仍然困难,不救助面临辍学的。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到所属单位工会填写《泰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属单位工会接到个人申请后,对申报职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的职工家庭情况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在《泰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报上一级工会;
3.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相关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市总工会对上报的“金秋助学”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经主席办公会研究确认后,集中发放助学金。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泰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由职工本人填写,并经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和所属单位工会审查盖章确认;
2.学生身份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含封面)和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公示证明材料(需提供张贴在单位醒目处的照片);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相关单位工会对所上报的困难学子要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生活状况,对未能列入市总助学对象范围的困难职工子女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助学帮困活动,共同为困难职工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报送材料。
2.各乡镇(街道)、园区(总)工会,相关单位工会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避免重复救助,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纸质、电子档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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