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的小故事:以器具论罪是无厘头

来源:新华访谈网    作者:未知    人气:     发布时间: 2020-02-15    

三国时期,有一年大旱,粮食减产,蜀汉政府规定,酿酒事业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得酿酒。一次,有关部门从一户人家中搜出酿酒的器具,就要将这家人治罪。器具的主人连称冤枉,说自己虽有器具但并未酿酒,也就不能说是触犯法律。邢吏把眼一瞪,有器具就是想酿酒,想酿酒就是犯罪,犯罪就要进监狱。这样,一个所谓的想酿酒的人被关起来,准备接受酿酒罪的处罚。

这件事并非邢吏有意为难百姓,法律对此规定不详,他们作为执法者要听从上级命令,否则,自己会落个执法不严的罪名。

大臣简雍听说了这件事,想到法律有些过于苛刻,有心为那个小民说情。但他需要一个突破口。

机会来了。有一天,简雍与刘备一起视察民情。路上,看到一名男子在街上走着,简雍对刘备说:“彼欲淫,何以不敷?”刘备看了看街上的男子,跟其他人没有区别啊,这简大人怎么说他是淫贼呢?再看简雍,一副严肃的表情,根本没有开玩笑的意思。于是,问简雍,“你怎么知道他是淫贼?”简雍依然严肃着回答:“他有器具,和想酿酒那人一样呗。”刘备哈哈大笑,让人把欲酿者放了。从此,家有酿酒器具而没有酿酒的人,与酿酒者在法律上不同等对待。

责任编辑: 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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