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继:法律信仰的坚守者与践行者

来源:新华访谈网    作者:李将 张瑞    人气:     发布时间: 2018-04-03    

《新华访谈网》全媒体记者 李将 张瑞

人物介绍:郭继,男,1967年12月出生,安徽六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淮阴师范学院土地与物权制度研究所所长,淮安市护航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哲社版)》(CSSCI来源期刊)外审专家,江苏省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农村法治学会常务理事。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并以“良好”等次结题。

主持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各一项。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在《法商研究》、《法学论坛》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1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2011年5月荣获“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江西赛区优秀指导教师”,并于2011年8月荣获“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目前担任上市公司淮安市淮阴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淮安大唐国际留易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出生书香门第,中学成绩优异

郭继自幼家庭书香氛围浓厚,他的父亲虽是行伍出身,却常与文人为友,家里各种书籍琳琅满目。郭继从小就是在书香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正是此等家庭环境,使其身上既有文人的几分“书呆子”气,又有军人的几分“血性”。

1977年,郭继就读于原孙岗中学,即现在孙岗高级职业中学。在这所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中学,郭继不仅收获了学识的成长,也度过了愉快的少年生活。

1980年至1983年,郭继就读于原六安师范学校,现皖西学院。这所安徽省重点中等师范学校,学习环境宽松,人文气氛浓郁,老师学识渊博。郭继在此获得了比较全面的学科知识,为日后形成独特的跨学科的法学研究方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多年教师生涯,毅然决定考研

1984年至2001年,郭继回到自己母校孙岗高级职业中学,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这里,郭继从一名青涩的教师成为了学校教导主任,将一所中考落后单位带入了中考先进单位。

然而人生无常,郭继本已准备“安心”于家乡的桑梓教育,是孙岗镇原党委副书记高先春的一次“七分醉、三分醒”的酒后批评与指责,使他决心走上学术的“不归路”。之后他走上艰辛的考研之路,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他终于考上了硕士研究生。考研的经历对他而言,不仅使他收获了知识,更磨练了他愈挫愈勇的品质。

考完硕士又考博,勤学苦练终成功

2001年至2004年,郭继考入安徽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在这所省属211高校里,郭继下了十二分的功夫,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整天泡在图书馆里博览群书,为他的法学学术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至2010年,郭继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在这所尤以民商法见长的法学强校里,郭继师从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期间,郭继不仅博览群书,还参加了2007年十省及2010年十二省的实地调研,使他在学术思想的碰撞及民间智慧的启迪中迸发出学术灵感。在此期间,郭继在《法商研究》等高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现实出路》等高质量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学术论文《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立法选择》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教书育人桃满园,经世致用匡正义

2011年,郭继调入淮阴师范学院学院工作。在此期间,郭继不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七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顺利以“良好”等级按时结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且积极从事法学实务工作。郭继善于将民商法理论运用于案件分析中,能够准确梳理民事法律关系,成功地代理了诸如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县国土资源局、江苏XX置业有限公司诉李某、嵇某房屋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曾为淮安市国资委、淮安市供销总社、淮安市运输公司等单位的一批疑难复杂案件把诊问脉,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具体举几个典型案例:1、.XX房地产公司诉xx国土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房地产公司与XX国土局达成结算协议的情况下,郭继运用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合同成立,抵销权,先履行抗辩权,变更权的原理,相当一部分观点为法院所采纳,赢得了该次诉讼。

2、XX镇政府与XX县农委因培训农民子员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XX镇政府在一审败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更换律师,让我代理二审诉讼,郭继在诉讼中,在培训主体以及运输合同主体的情况下指出原审法院的认定事实及通用法律错误,致使二审法院改判。

在别人眼里,郭继早已著作等身,硕果累累。但郭继却认为自己仍只是一颗微不足道的追求法学真谛的“铺路石”。

责任编辑: 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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