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周贞红的故事

来源:新华访谈网    作者:赵学良 马继群    人气:     发布时间: 2019-08-12    

本网讯(通讯员 赵学良 马继群 报道)身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她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她总会第一时间到场,尽心尽职地及时化解。15年来,她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她就是新沂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周贞红。周贞红,原本是瓦窑小学专职科学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后因工作需要,20049月周贞红被借到司法局做调解工作,自任人民调解员工作以来,她先后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员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授予2008---2010年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江苏省司法厅授予荣获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提名奖;徐州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多年来,周贞红能够认真履行调解职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运用多种办法化解矛盾,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纠纷进行调解,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调解过程中,工作中能够运用多种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她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几年间调解纠纷就达2000余起。

 区别情况,冷热处理。周贞红同志根据调解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时机,该快则快,当缓则缓,对可能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案件,采取热处理,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如:在调解马某和曹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马某因受伤急需治疗费,周贞红同志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一起调解,计算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损失,很快达成调解意见,马某给付曹某各项损失6万元,3日内给付,双方都很满意。

多方配合,促成调解。在案件调解中,周贞红同志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士协助调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调解贾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积怨太深,互不相让,因催要欠款发生冲突,向派出所报案多次。周贞红同志就联系其亲贾某某的姑母,周贞红同志先和贾某某的姑母沟通,让其去做贾某某的思想工作,分析民间借贷纠纷目前的形势,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贾某某的态度有了转变,在利息上作了让步。周贞红同志又做张某的思想工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次还不起可以分期还款,要有好的态度。最终达成协议,分期还款,只还本金,放弃利息,一场一触即发的矛盾被化解了。

培训学习,提高技能。在司法局的调解员培训班上,周贞红结合自己近年来在调解工作中的经验,从调解技巧、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程序、调解方法、协议书的拟定和调解卷宗的制作等知识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矛盾纠纷中的热点、难点以及需要严格把握的事项,传授自己多年的调解工作方法。

十多年来,周贞红同志能以积极的姿态,把生命中的点滴热情都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去,恪尽职守,公平公正,努力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望,也成为新沂调解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完)

 

责任编辑: 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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